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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程序

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25-01-24 01:24:33

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11、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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